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房产等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相衔接的物业管理活动纠纷处理机制。
鼓励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物业管理活动纠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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