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按照章程开展行业自律管理,接受房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业务培训,参与相关标准编制、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