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二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二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进行物业装饰装修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并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
物业服务人对物业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及其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