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二十一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共同权益,业主义务,共有收入、财务管理、审计,停车管理,印章管理,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名称、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及方式,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罢免和议事规则、人员组成、职责、任期及职务终止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对部分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依法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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