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九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九条 物业保修期满后,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鼓励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施工单位实施对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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