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