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立法条例
第七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十六条

杭州市立法条例 第七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十六条 本市政府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向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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