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五章 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五章 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 第三十八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应当创造有利于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家庭环境,在治疗、生活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帮助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救助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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