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家庭和单位尽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