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心理咨询机构未按照执业规范开展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