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上半年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上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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