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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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进公共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治理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时的绩效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
第三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绩效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公众参与、协同推进,注重实绩、奖优罚劣,持续改进、提能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绩效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协调绩效管理工作;
(二)...
第五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绩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级绩效管理总体规划、绩...
第六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机构编制、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统计、政府法制等部门(以下统称绩效管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
第七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上半年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上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绩效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绩效管理机构应当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建立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绩效信息的动态跟踪、全程管理、共享利用。
第二章 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条 绩效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绩效管理规划,绩效管理规划...
第十一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绩效管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主要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概述;
(二)履行主要...
第十二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绩效责任单位应当根据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年度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
第十三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三条 绩效责任单位编制绩效管理规划、制定年度绩效目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较强的事项...
第十四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四条 绩效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年度绩效目标报绩效管理机构审核。
绩效管理机构认为年度绩效目标有不符...
第十五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五条 因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政策调整、机构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需要调整年度绩效目标的,有关单位应...
第十六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六条 绩效责任单位在编制绩效管理规划、制定和调整年度绩效目标时,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绩效管...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绩效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管理,定期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制约因素并采取措施,建立和完...
第十八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绩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绩效监测工作制度,对绩效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评估,督促绩效责任...
第十九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绩效管理机构、绩效管理相关部门、绩效责任单位应当针对绩效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系统分析,研究对策,改进工作,提升绩效...
第二十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 绩效管理机构应当将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绩效责任单位,绩效责任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情...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绩效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绩效管理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涉及公众利益、关系民生或者需要较大财政资金投入...
第四章 年度绩效评估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年度绩效评估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绩效管理机构按照绩效评估制度和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年度绩效评估。
年度绩效评估可...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年度绩效评估 第二十三条 绩效责任单位应当对照年度绩效目标,编制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按照规定报送绩效管理机构。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应当对年...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年度绩效评估 第二十四条 绩效管理机构每年度组织绩效管理相关部门对绩效责任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考核。目标考核按照绩效责任单位提交绩效...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年度绩效评估 第二十五条 绩效管理机构应当将绩效目标考核结果告知绩效责任单位,并告知其申请复核的权利。
绩效责任单位有异议的,可以自...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年度绩效评估 第二十六条 绩效管理机构每年度组织社会公众对绩效责任单位的总体工作情况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征求意见。
对...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年度绩效评估 第二十七条 绩效管理机构每年度组织市和区、县(市)领导人员对本级绩效责任单位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年度绩效评估 第二十八条 绩效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绩效责任单位申报的特色项目、创新项目和创优项目进行特色评估。
特色评估按...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年度绩效评估 第二十九条 绩效管理机构对目标考核、社会评价、领导人员考评、特色评估等结果进行汇总,形成绩效评估结果。
绩效管理机构应...
第三十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年度绩效评估 第三十条 绩效管理机构应当将经绩效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绩效评估结果告知绩效责任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绩效责任单位应当对绩效评估中反映出的问题和社会评价意见进行分析,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绩效管理机构应当对绩效责...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管理、编制管理、奖励惩戒、领导人员职务升降任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 对绩效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三十四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四条 对绩效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取消当年或者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章 绩效问责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六章 绩效问责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绩效管理机构在绩效评估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绩效评估结果...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六章 绩效问责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管...
第三十七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六章 绩效问责 第三十七条 绩效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六章 绩效问责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