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绩效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绩效管理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涉及公众利益、关系民生或者需要较大财政资金投入的事项实行专项绩效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