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绩效管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主要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概述;
(二)履行主要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总目标和主要指标;
(三)影响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关键因素分析;
(四)完成目标和工作任务的方法、措施;
(五)和绩效管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单位主要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概述;
(二)履行主要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总目标和主要指标;
(三)影响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关键因素分析;
(四)完成目标和工作任务的方法、措施;
(五)和绩效管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