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三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三条 绩效责任单位编制绩效管理规划、制定年度绩效目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较强的事项的,应当事先组织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