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绩效责任单位应当根据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年度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依据和外部因素分析;
(二)具体目标及其考核或者评估标准;
(三)措施和进度;
(四)财政资金需求;
(五)其他有关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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