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六条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绩效管理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六条 绩效责任单位在编制绩效管理规划、制定和调整年度绩效目标时,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绩效管理机构在审核绩效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目标时,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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