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良渚遗址管委会应当加强对良渚遗址的日常监测,形成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提出日常监测报告,并定期向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