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良渚遗址内发现文物或者其他遗存,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良渚遗址管委会。良渚遗址管委会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处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