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良渚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
第二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良渚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
本条例所称良渚遗址,指本市余杭区境内以良渚古城为核心的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
第三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条 良渚遗址的保护和管理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条 良渚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应当诠释、展示与宣传良渚文化普遍价值,增进公众对良渚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良渚遗址及...
第五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人民政府设立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良渚遗址管委会),作为良渚遗址专门保护管...
第六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良渚遗址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良渚遗址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对涉及良渚遗址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三)...
第七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余杭区人民政府应当把良渚遗址的保护管理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八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余杭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良渚遗址保护和管理经费分别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方式筹集良渚遗址保...
第九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九条 良渚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实行规划保护制度。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是良渚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
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由良渚遗...
第十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条 良渚遗址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区根据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划定,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界桩和标志碑予以公示。
禁止任何单...
第十一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良渚遗址保护范围是指对良渚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包括良渚古城、瑶...
第十二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内因展示需要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应当严格遵守最小干预原则,避免对遗址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造成破坏。
在良渚遗址保...
第十三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在良渚遗址保护范围的一般保护区内,除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农居外,禁止建设与遗址保护、利用无关的项目;已有建筑物、构筑...
第十四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在良渚遗址保护范围的重点保护区内,除依法许可建设保护与展示的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危害文物安全...
第十五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良渚遗址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为保护良渚遗址的安全和历史环境,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分为一、二、三、四、五类,其...
第十六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良渚遗址环境控制区是指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外,按照遗址保护和环境景观协调的不同要求加以设立的区域。
在环境控...
第十七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除良渚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控制区内的水网、山体、土墩等...
第十八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由良渚遗址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事先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对...
第十九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良渚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征求良渚遗址管委会的意...
第二十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余杭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良渚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外划出一定的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用于缓解良渚遗址内生产、生活压力。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良渚遗址管委会应当加强对良渚遗址的日常监测,形成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提出日常监测报告,并定期向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良渚遗址管委会应当会同余杭区人民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良渚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良渚遗址存在安全隐...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良渚遗址内发现文物或者其他遗存,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良渚遗址管委会。良渚遗址管委会应当在接到报...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良渚遗址考古发掘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具有发掘资质的考古专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田野考古...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良渚遗址考古工作结束后,考古专业单位应当向良渚遗址管委会提交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情况报告和出土文物清单,并提出保护意见。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良渚博物院是良渚遗址出土文物的收藏单位和良渚遗址普遍价值和内涵的展示场所。良渚博物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收藏良渚遗址出土文物...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良渚遗址管委会应当开展良渚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诠释、展示与宣传;组织良渚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展示和宣传工作,开展有...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
第三十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良渚遗址管委会、余杭区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良渚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