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良渚遗址保护范围是指对良渚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包括良渚古城、瑶山、塘山、汇观山、姚家墩、荀山等价值较高、留存现状较好、分布相对密集、地形地貌相对独立的遗址及其周围区域;保护范围内重点保护区之外的其余区域为一般保护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