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九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九条 良渚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实行规划保护制度。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是良渚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
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由良渚遗址管委会会同余杭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公布。
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应当纳入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与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杭州市及余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由良渚遗址管委会会同余杭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公布。
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应当纳入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与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杭州市及余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