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条 良渚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应当诠释、展示与宣传良渚文化普遍价值,增进公众对良渚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良渚遗址及其历史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良渚遗址的研究和利用。
良渚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维护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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