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良渚遗址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良渚遗址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对涉及良渚遗址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良渚遗址内的考古工作实施监督;
(四)负责良渚遗址的日常保护和管理;
(五)组织良渚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和宣传展示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工作;
(六)其他与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有关的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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