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