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良渚遗址管委会应当开展良渚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诠释、展示与宣传;组织良渚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展示和宣传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良渚遗址普遍价值和内涵的有效阐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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