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二十四条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实施环境卫生责任制,配备符合要求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湘湖度假区内的经营者应当做好经营范围内的垃圾清扫和保洁工作,遵守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