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二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西湖龙井茶基地,是指杭州市西湖区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的范围内,由市人民政府划定予以保护的茶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