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0-12-31 共 26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稳定西湖龙井茶基地面积,加强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西湖龙井茶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第二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西湖龙井茶基地,是指杭州市西湖区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 第三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西湖区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西湖龙井茶基地的... 第四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四条 西湖龙井茶基地实行长期保护。其规划应与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西湖区村镇建设规... 第五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五条 西湖龙井茶基地实行分级保护。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龙井茶基地(东至南山村,西至灵隐、梅家坞... 第六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六条 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内建立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用于弥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收龙井茶基地而造成的面积减少。 第七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七条 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的具体范围,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发布公告。一级、二级保护区分别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 第八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八条 西湖龙井茶基地一经划定,必须加以保护。 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西湖龙井茶基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 第九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九条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 规定征收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必须在规划定点前征求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一级保护区还应征求杭州西湖风景名胜... 第十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十条 征收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单位必须缴纳每亩不少于三万元的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费,具体标准... 第十一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禁止非法侵占或损坏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基础设施。 依法批准在龙井茶基地或周围施工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西湖... 第十二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西湖龙井茶基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西湖龙井茶基地改种其他作物或挖塘养殖。 禁止在西湖龙井... 第十三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禁止向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倾倒、堆放和处置废弃物。 禁止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附近建设有污染... 第十四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西湖区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西湖龙井茶基地建设,市、区财政预算中的农业发展基金要安排一定... 第十五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不得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 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使... 第十六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建立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建设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农业、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 第十七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或超过批准用地数量,... 第十八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破坏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标志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 第十九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西湖龙井茶基地征收并供地后,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由市人民政府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二十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坏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基础设施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被毁坏西湖龙井茶基地每平方...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内倾倒、堆放和处置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或市容环卫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其所使用的农药或其他化学物品,监督销毁受污染的茶...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