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