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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