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四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四条 西湖龙井茶基地实行长期保护。其规划应与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西湖区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