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六条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六条 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内建立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用于弥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收龙井茶基地而造成的面积减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