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三十八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办和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的实际需要,研究提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改革创新措施,依法报请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