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7-01-13 共 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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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 杭州跨境电商... 第三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进行的,或者交易标的跨越关境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四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应当坚持先行先试、循序渐进、创新发展、依法规范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行业自... 第五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应当体现线上集成、跨境贸易、综合服务的主要特征,提高物流通关渠道、单一窗口信息系统、金融...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法制定与... 第七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跨境电商综试办),负责杭州跨境电商... 第八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在本市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机构(以下统称驻区机构),依法履行有关管理... 第九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市跨境电商综试办应当与驻区机构、有关部门建立合作协调和联动工作机制,为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提供必要的... 第十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建立行业自律体系,发挥行业组织自治作用。 跨境电子商务行业...

第三章 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三章 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由市跨境电商综试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要求... 第十二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三章 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 编制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应当注重服务国家战略、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体现改革综合性。 第十三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三章 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编制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发展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三章 发展规划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在编制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全市跨境电...

第四章 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四章 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按照一点接入的原则,建设线上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 第十六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四章 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采取一区多园的布局方式,建设线下综合园区平台,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 第十七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四章 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 第十七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逐步统一信息标准、信息管理服务等... 第十八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四章 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开展规范合作,为跨境... 第十九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四章 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 第十九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四章 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 第二十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和信用负面清单系统,运用跨境电...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四章 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 第二十一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办法,为行政监管...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四章 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 第二十二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和复查完善机制,以跨境...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三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按照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相统一的要求,落实海关监管方案,对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实行便利...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四条 驻区机构应当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流程,针对企业对企业、企业对个人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设计相应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完善检验检疫审批信息平台和监管系统,依托单...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六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范围,鼓励支付机构...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鼓励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依托第三方物流平台、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运用云计算、物联网、...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九条 支持传统物流仓储企业向配送运营中心和专业化、规模化的第三方跨境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仓储、配送一体化,... 第三十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建立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营销服务体系,开拓全球业务,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一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数据库,依法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身份识别、信用...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二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建立监管部门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 海关、检验检疫、...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三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交换汇聚,对商品交易、物流通关... 第三十四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本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监管部门、高等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五条 本市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人力资本产权激励机制,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人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六条 本市健全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公共服务体系。 ...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三十七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三十七条 国家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投资、贸易、金融、税收等改革试点措施发生调整,或者国家规定其他区域改革...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三十八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办和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的实际需要,研究提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强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 第四十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四十条 本市应当加强与国际各类经济组织的合作,探索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通用规则。 第四十一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并逐年有所增长,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物流、仓... 第四十二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四十二条 市跨境电商综试办应当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展安排,形成制度创新清单,推进创... 第四十三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四十三条 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 第四十四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四十四条 本市应当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基础,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综合服务配套。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外...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