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四十四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四十四条 本市应当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基础,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综合服务配套。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融资、通关、物流、退税、外汇等一体化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