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四十三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四十三条 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企业或者个人上线经营提供便利便捷的服务。
鼓励建立适合本市区域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和制造类企业整体上线经营。
鼓励建立适合本市区域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和制造类企业整体上线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