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四十一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并逐年有所增长,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物流、仓储、金融支付、综合服务等产业链相关产业的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