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进行的,或者交易标的跨越关境的电子商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