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应当坚持先行先试、循序渐进、创新发展、依法规范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的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