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应当体现线上集成、跨境贸易、综合服务的主要特征,提高物流通关渠道、单一窗口信息系统、金融增值服务的水平,推动通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商务、物流、金融等一体化,促进线上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联动发展,建成投资贸易便利、监管服务高效、法治环境优化的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大数据中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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