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法制定与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发展、管理有关的政策,定期研究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落实阶段性目标,协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工作和创新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