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跨境电商综试办),负责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建设和统筹管理工作,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问题,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配合协作,简化优化监管流程,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构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二)编制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统筹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下园区的功能布局,协调、督促线下园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招商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全市跨境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工作;
(四)组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研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和标准的形成;
(五)负责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和统计监测体系,实施信用评价、分类分级监管,推动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六)负责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的专业风险分析,防控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交易风险;
(七)组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智能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仓储、物流、金融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八)负责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
(九)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执行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问题,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配合协作,简化优化监管流程,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构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二)编制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统筹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下园区的功能布局,协调、督促线下园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招商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全市跨境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工作;
(四)组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研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和标准的形成;
(五)负责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和统计监测体系,实施信用评价、分类分级监管,推动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六)负责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的专业风险分析,防控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交易风险;
(七)组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智能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仓储、物流、金融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八)负责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
(九)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