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三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交换汇聚,对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逐步建立反映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数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逐步建立以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依据的统计管理新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多方联动的统计制度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的统计分类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