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六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范围,鼓励支付机构为中小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