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鼓励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丰富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业务产品,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