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依托第三方物流平台、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实时、准确、完整的物流状态查询和跟踪服务,推进数据共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支持物流企业开展高端智能化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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