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建立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营销服务体系,开拓全球业务,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先进模式,建立国内保税公共仓储、海外重点国家物流专线、海外公共仓储相结合的便利化物流体系,实现跨境货物的集货运输、集中分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