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四条 驻区机构应当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流程,针对企业对企业、企业对个人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设计相应的监管流程,推动建立标准化监管流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