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四章 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四章 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按照一点接入的原则,建设线上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推进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换、监管互认、执法协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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