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在城市快速道路上发生故障的,驾驶人应当将机动车移至导流线或者就近驶离城市快速道路;无法正常行驶的,除按照规定使用警示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外,还应当迅速报警,请求救援车、清障车对故障车辆进行拖曳、牵引,车上人员不得在行驶车道内活动或者逗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